2018年5月2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金华大头儿子服饰有限公司(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关联方)注册和使用“大头儿子”商标侵犯了央视动画享有的在先权利,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评委予以上述商标无效宣告之裁定予以支持。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杭州大头公司关联方注册的“大头儿子DATOUERZI及图”商标中文字及拼音部分侵犯了央视动画享有的动画作品名称权及作品中的角色名称权;且图形部分侵犯了央视动画享有的美术作品著作权。
值得关注的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刘泽岱所谓“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围裙妈妈”三个95版人物形象系在相关剧本及文字作品基础上所作,并非对三个人物的名称或动画片的名称进行创作,不享有三个人物的名称或动画片名称的著作权,其后也无权将三个人物名称或动画片名称的著作权转让与杭州大头公司。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评委曾于2017年12月作出裁定,认为杭州大头公司关联方侵害央视动画的在先权利,决定宣告该公司利用大头一家人物形象注册的争议商标无效。本案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商评委裁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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