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雾霾天气 中新社记者 翟羽佳 摄
中新网5月15日电 据生态环境部网站消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6年11月至12月组织对北京上海湖北广东重庆陕西甘肃等7省(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4月完成督察反馈。督察反馈后,7省(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政治责任来担当,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抓手,建立机制,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取得明显整改成效。
截至2018年4月底,7省(市)督察整改方案明确的493项整改任务已完成357项,其余正在推进中。通过督察整改,一批长期难以解决的环境问题得到了解决,一批长期想办的事情得到了落实。目前7省(市)督察整改报告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审核同意。
其中,北京市应于2017年完成的41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其余6项整改任务均按计划推进。2017年,北京市PM2.5年均浓度为58微克/立方米,优良水体比例提高到48%左右,劣Ⅴ类水体比例下降到28%左右,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完成国家下达的标志性任务指标。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北京市对2个党组织、98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局级干部17人、处级干部47人、科级及以下干部3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3人、诫勉谈话28人、通报7人。问责情况已通过媒体正式公开。
上海市根据反馈意见梳理出的46个具体问题,计划于2017年9月完成的36个具体问题已按期全部整改,水环境质量改善、工程项目等10个具体问题整改完成2017年节点目标。2017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3%;主要河流劣V类断面占比18.1%,同比减少15.9个百分点;全市生产总值同比增长6.9%,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向好、好于预期;环境信访投诉同比下降11.5%,市民满意度、获得感持续提升。环保部门2017年全年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477件,罚款47689.0万元,分别比上年增加35.0%和90.2%;水务部门立案1498件,罚款4125.5万元,分别比上年增加5.5%和193.4%。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湖北省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全省4个方面18项84个整改任务已基本达到整改目标,其中2017年底前要完成的56个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49个,基本完成整改7个,56个整改任务涉及的477项具体问题已完成460项,整改完成率为96.4%;2018年及以后要完成整改的28个整改任务、共388项具体问题,已提前完成整改201项,其余187项均达到序时进度要求。针对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18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省纪委、省监委组织18个工作专班743人,深入现场开展调查取证,谈话4530人次,收集证据资料万余份,共问责221人,其中厅局级26人,县处级113人,乡科级及以下82人,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广东省全省43项整改任务中,按要求2017年底前须完成的7项已全部完成,其他各项依时序全力推进。2017年,全省共处罚环境违法案件20348宗,处罚金额10.65亿元,运用环保法配套措施实现了“县区全覆盖”,形成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在整改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同步介入,倒查案件责任,实施一案双查、一查到底。针对督察组交办的16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根据核查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对207名责任人进行问责。
针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重庆市迅速制定全市整改方案,明确37项整改措施和115个具体问题的整改任务,落实细化举措2735条。从严从实调查处理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8个追责问题,问责79人(涉及厅级28人、处级19人、乡科级以下32人),其中问责一把手28人(市管一把手16人)。截至2017年底,总体整改进度超过93%,其中37项整改措施2017年需完成30项,实际完成32项;115个具体问题2017年需完成88个,实际完成91个,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环境保护压力传导、水环境保护、自然生态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三方面主要问题得到切实整改。
截至2018年3月底,陕西省59个具体整改问题有48个已基本完成整改,剩余11个涉及工程方案调整和中长期整改问题正在加紧推进,均已取得明显进展。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移交的15个责任追究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由省纪委统一审核把关、精准量责,共对154名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其中,厅级26人(正厅级11人,副厅级15人),占16.9%;处级74人(正处级48人,包括县委书记、县长9人,副处级26人),占48.1%;科级以下54人,占35%。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共113人(党内严重警告6人,党内警告20人,行政记大过9人,行政记过37人,行政警告41人),占到总人数的73.4%;诫勉谈话35人,占22.7%;通报6人,占3.9%。
甘肃省经过近一年的集中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梳理出的62项具体整改问题中,计划2017年完成的46项已基本完成整改任务,2018年应完成的6项和2020年应完成的10项整改任务正在按进度推进,并取得阶段性进展。全省立案查处案件1140件,处罚金额7543.89万元,其中查封扣押389件,限产和停产整治218件,移送行政拘留85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0件。
7省(市)督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是少量整改任务进度有所滞后。部分自然保护区内风电、煤矿等违规项目拆除、关停进度滞后,一些地区治污基础设施建设、尾矿库治理和生态环境恢复等整改任务没有达到序时进度要求。
二是个别地区整改力度仍需加大。一些区域流域环境整治、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违建项目清理等整改任务进入攻坚阶段,整改难度加大,工作力度有所减弱,个别地区环境质量改善效果不理想,甚至呈现恶化趋势。
三是一些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出现反弹。一些地方在督察整改过程中没有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导致部分同类型环境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地方因跟踪问效不及时,部分群众投诉问题没有真正整改落实到位,出现重复投诉现象。
目前7省(市)督察整改报告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审核同意,但整改工作还未结束。7省(市)对外公开督察整改情况,就是要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更好地做好后续各项整改工作。下一步,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将继续对各地整改情况实施清单化调度,并不定期组织开展机动式、点穴式督察,始终保持督察压力,压实整改责任,不达目的决不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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