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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R试点意见获国务院批准 7巨头符合试点要求

2018-03-31 11:24:37 来源:新京报网 编辑:汇优网 浏览:

新京报讯(记者王全浩梁辰)3月30日晚间,国务院官网披露,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

境外上市大型红筹企业市值不得低于2000亿

文件披露,试点企业应当是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且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

其中,已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红筹企业,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尚未在境外上市的创新企业(包括红筹企业和境内注册企业),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者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试点企业具体标准由证监会制定。本意见所称红筹企业,是指注册地在境外、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

关于试点方式,文件称,试点企业可根据相关规定和自身实际,选择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允许试点红筹企业按程序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存托凭证上市;具备股票发行上市条件的试点红筹企业可申请在境内发行股票上市;境内注册的试点企业可申请在境内发行股票上市。本意见所称存托凭证,是指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

试点企业在境内发行的股票或存托凭证均应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结算。试点企业募集的资金可以人民币形式或购汇汇出境外,也可留存境内使用。试点企业募集资金的使用、存托凭证分红派息等应符合我国外资、外汇管理等相关规定。

7巨头符合CDR试点要求

按照试点意见的规定,已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红筹企业,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所谓“红筹企业”,是指注册地在境外、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

截至北京时间3月30日收盘,新京报记者查询发现,美股和港股上市企业中有7家符合CDR(China Depositary Receipt,中国存托凭证)试点2000亿元的要求。美股上市的中国互联网公司市值可以突破200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只有四家,分别是阿里巴巴、百度、京东和网易。港股上市的中国科技公司中可以达到该标准的公司有腾讯控股、中国移动和中国电信。

事实上,此前业界传言入围的百度、腾讯、阿里、京东、网易、携程网、微博和舜宇光学科技8家企业中,携程网、微博和舜宇光学科技市值分别为1511.8亿元人民币、1637.2亿元人民币、1270.9亿元人民币未能达到业绩标准。

不过,接近证监会的人士透露,CDR试点不是洪水猛兽,目前尚无最终版的试点企业,但有一个原则:不会同时试点所有满足条件的企业,而是分批发行CDR。

(完)

文章标签:国务院 巨头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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